【物管百态】奇怪,小区业主缴物业费遭遇物业拒收!
奇怪,小区业主缴物业费遭物业拒收
南京建邺区万和源居小区
事件:
业主缴物业费遭遇物业拒收
昨天,记者到万和源居小区了解情况。小区业主朱先生告诉记者,往年12月份他们都要缴纳当年全年的物业费,可最近他到物业办公室缴纳2014年的物业费时,却被告知不收。
同小区的业主王女士也告诉记者,“当时我们去缴纳物业费时,一位陈姓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我们,最近太忙不收物业费。为了打发我们,他们承诺下午给我打电话,交待办理物业费的事情,结果没有给我打电话。”
朱先生的女婿张先生也是该小区的业主,他告诉记者,自己也有过同样的经历,当他去缴纳物业费的时候,物业公司曾以电脑坏了、年底关账等原因一再拒收。
这里的小区物业为什么会这样客气,不愿收物业费呢?带着疑惑,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万和源居小区的物业公司江苏爱涛物业,该物业公司管理处的一位王先生告诉记者,他们不是不愿收物业费,而是因为有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,目前已经对此提起诉讼了。“因为正在走法律程序,拖欠数额还未定下来,所以没法收这边的物业费。”
调查:
拒收背后是因业委会成立之争
据爱涛物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,“部分业主的物业费拖欠了一年多,其中欠费总额最多的高达19000元,所欠费用包括物业费、公用水电费、停车费等。”王先生称,几年没有缴物业费的,属于恶意欠费,都得走法律程序。
物业口中“恶意欠费”的业主,为何最近又积极主动地去补缴物业费呢?业主朱先生告诉记者,自己认为物业的一些收费不合理,因此才拖欠了这么久。“这么多年小区一直没有业委会来为业主主持公道。”朱先生说,该小区正在筹建业委会,自己想要报名参选,但按照街道和社区发出的公告,要想成为业委会成员的前提条件是不能拖欠物业费,所以现在主动补缴。“如果不缴纳物业费,就没有物业缴费发票,没有发票就没有资格到社区申请筹备业主委员会,他会说你没有缴物业费,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都去缴了,可是他们故意不收。”
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听到另一种声音,有部分业主怀疑,物业公司现在之所以拒收物业费,就是故意让这些对物业公司不满的业主落选,因为担心这些人成为业委会委员后会将现在的物业公司“炒掉”。
不过,爱涛物业的王先生却否认了这种“阴谋论”,并称物业费没有不合理的地方。“小区共居住了468户业主,仅有6人没有缴纳物业费。”记者了解到,这次矛盾的焦点也就集中在这6位业主身上。
进展:
街道进行协调,筹委会名单今日公示
对于业主交物业费遭遇物业公司“拒收”的事件,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,即使物业公司拒收物业费,也不可能阻碍业委会的成立,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。
记者了解到,兴隆街道昨天已为此事召开协调会,积善社区也已受街道业务办委托,于12月8日张贴筹备组报名公告,截止到昨天,已有53人报名。积善社区居委会乔主任告诉记者,社区今日会将筹备会委员的名单在小区进行公示。但是,记者了解到,部分欠费的业主并不在筹委会委员的名单之内。
政策:
欠费业主无法进入业委会
物业承担拒收物业费责任
记者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,按照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,超过300户的小区就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,建设单位或者10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书面申请筹备业主大会,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在收到申请后的60天内,就应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。
也就是说,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、建设单位、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、社区(村)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,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组织业主推荐产生。筹备组人数应当为5至11人的单数,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60%。筹备组组长则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指定人员担任。最后,筹备组应当从成立之日起7日内,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。若有异议,则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协调解决。
按照《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报名参选筹委会,但对于无故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。
而对于物业费收取的问题,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,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。当然,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,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,将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。
想补缴物业费的业主,却出现被拒收的情况。法律界人士表示,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,如果因此产生违约金或是其他后果,应由物业公司承担,必要时候可采取法律手段。(微资讯摘编自《中国江苏网》)
‖ 业委会协助物业收缴500多万元欠费,物业公司缘何要把业委会告上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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